本報訊 (記者鄒倜然)僅因戶籍的差異,同為人命卻賠償差異有別,這樣的判例總會在社會上引起爭議。6月7日,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這一局面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縣被徹底打破——德清縣取消了農業、非農業戶口劃分,從而使“同命同價”這一基本原則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得到貫徹。
  長期以來,我國的戶籍制度被分為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根據《侵權責任法》等法律與司法解釋的規定,據事故受害者從事行業及其所在地的平均收入為標準,核算交通事故責任者應承擔的損害賠償金額。據浙江省統計局最新數據顯示,2013年浙江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851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16106元。此前,法院判決人身損害賠償往往以此作為依據,使兩者之間獲賠金額相差懸殊。
  而根據《德清縣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規定,德清縣建立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取消農業、非農業戶口劃分,統一登記為“浙江居民戶口”。“戶籍制度改革後,不再區分城市戶口或農村戶口,一律為‘家庭戶’。交通事故賠償可參照城鎮居民標準賠償,這樣法院的裁判尺度就得到了統一。”德清縣公安局副局長邱連榮說,這意味著,同一場交通事故,受害人因戶口不同而獲得的死亡賠償費差在德清全縣不復存在。
  在德清縣人民法院提供的材料中,記者看到這樣一則案例:家住德清新市鎮的倪某騎著三輪車與一貨運公司的拖拉機相撞,經鑒定,倪某傷情經鑒定構成9級。在裁判此案件時,受理法官表示,倪大爺是德清戶籍,該縣戶籍制度改革後統稱家庭戶,可參照城鎮居民標準賠償。據此,本是農村戶籍的倪大爺將按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獲得人身損害賠償。最終,法院判撞人者賠償倪大爺49957.8元。據悉,目前該縣已有多起案件按照城鎮居民標準進行了判定。
  對此,相關人士評價稱,推行交通事故賠償的“同命同價”雖然是個起點,但卻使得戶籍制度打破城鄉“二元分割”局面,使公民基本權利落在實處,並將從戶籍制度改革上讓“蝴蝶之翼”扇動“人的城鎮化”落到實處。
  (原標題:浙江德清:交通事故賠償城鄉一律同命同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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