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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廣網廈門5月30日消息(記者陳庚)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六一國際兒童節即將到來,“打拐”話題再度升溫,拐賣兒童行為讓人深惡痛絕,但將親生兒子有償送養,身為母親有這樣的處置權嗎?今天(30日)上午,廈門市湖裡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這起“特殊”的拐賣兒童罪案件,並首次通過微博邀請市民到場旁聽。
  庭審大概9點開始,這位母親姓姚,是四川人,在外地打工時認識了河南籍的老公。前兩年來廈門打工暫住在廈門,因為這個家庭比較特殊,雙方的家庭都非常貧窮,父母都不能照顧他們,而且在打工過程中體弱多病,先後生下了3個小孩,家庭生活比較困難。他的老公在工地上打零工,一個月的工資大概三四千塊錢,由於生的小孩比較多,這幾年都是陸續在照顧小孩沒有工作,加上之前家庭貧困欠下一些債務,這幾年生活貧困導致他們產生了把自己的兒子賣給別人還債的想法,最終把自己的小孩通過中介賣給了不認識的一個朋友。最終法院認為他這樣的行為是以盈利為目的拐賣兒童的行為,觸犯了刑法。法院認定犯拐賣兒童罪,但是考慮到他家庭條件比較困難而且案發後是自己自動投案,當庭也有認罪的表現,而且拐賣的是自己的小孩,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主觀惡性比較小,最終法院當庭宣判,判他犯了拐賣兒童罪,獲刑兩年9個月,緩刑3年,判處罰金兩千,追繳非法所得28000元,28000元上繳國庫,不再還給買他小孩的家庭。
  法官建議因為現在未成年人心智還不健全,也不成熟,權益非常容易受到侵害,建議作為家長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要起到第一責任人角色。首先要加強監管監護,及時的瞭解小孩心理變化,進行交流溝通,及時發現未成年人不良的嗜好,或者不要讓他們接觸到一些不良的游戲,不良的影視作品等等。儘量成長在一個健康的環境中,但是這也離不開整個包括學校、社會環境的改善,讓未成年人的權益得到更好的保護。  (原標題:親生母親為錢賣兒被控拐賣罪 廈門法院邀市民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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